RoHS指令的发展
点击次数:1404 更新时间:2013-07-24
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
1. 确定了产品范围,将医疗器械、监控器材纳入RoHS管控,并对其归入RoHS提出了阶段性步骤,对医疗器械和监控器材特别增加了20条豁免;医疗器械和监控设备的管控从
2. 修改了豁免程序,规定豁免的zui长有效期为4年,zui长有18个月的宽限期。通过附加社会经济学标准批准某项豁免,要求申请人在申请豁免前分析替代品,将RoHS豁免与REACH授权相适应。
3. 建立了明确的市场监管。
4. 拟增加4种限制物质,并与REACH的限制条款相适应。这4种物质具体如下:
(1) 六溴环十二烷 (HBCCD)
(2) 邻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(DEHP)
(3) 邻苯二甲酸苯基丁酯(BBP)
(4)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(DBP)